广播电影电视演播室灯具的一般要求:
1、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GB7000.1和《灯具第2-17部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和摄影场所(室内外)的特殊要求灯具" GB7000。217的相关规定,当灯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施工前应对灯具及其附件进行检查,不得有破损、漏电现象;灯壳应无磕碰、机械损伤和变形;灯具漆膜应完整。
演播室照明
广播影视演播室照明安装要求:
1、灯具的悬挂要牢固,连接销或螺栓的直径不小于6mm。
2. 对于固定在移动悬挂装置下的灯具,确保灯壳不接触电缆护套。
3、如果灯座箱安装在墙上,箱底到地面或平台的距离应为0.3m;如果安装在云灯沟内,箱顶距离演播室地板-0.1m。
4、灯具应使用带接地的三芯插头。
5、机械灯具的控制应采用专用连接器和专用控制电缆。机械灯具光缆和控制电缆的敷设,不应影响其正常的机械动作。
6、杠杆控制的灯具应能用杠杆控制俯仰、水平旋转和聚焦,控制灵活,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