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为满足照明系统安装实施,现场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方可施工,相关建筑物及技术辅助设施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符合设计标准,并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施工现场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2 确认照明设备层和地面结构的荷载要求;
3 工作室室内装修、灯光控制室、调光室墙壁、地板、门窗已完成;
4 照明设备的预埋件和预留孔已完成,符合设计要求;
5 照明系统的电源和电缆是否到位;
6 工作室的通风管道、工作照明、消防管道已安装完毕,天花板钢架已喷涂防火;
7 照明设备楼层的人行通道、扶手、楼梯是否齐全、牢固;
8、屋面板、楼板施工完成,无渗漏。
电视台演播室系统工程建设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施工人员应详细了解安装的照明系统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要求。
施工人员应充分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辅助材料和工具。
设备安装中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仪器、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计量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得低于被测对象的精度等级。
照明设备、设备到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照明系统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技术文件齐全,设备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2 包装及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 设备和材料的型号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完好,配件、备件齐全。
照明系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造。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安装系统设备。
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自检、互检和检查,并对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除特殊要求外,所用部件、安装件、紧固件等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照明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污物,清理场地,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施工单位进行填孔,修复建筑物受损部位。
照明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