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 主要是直接反映在人的眼睛上;电视照明更重要的是通过电视屏幕反映出来。对于电视照明来说,摄像头是一个重要的设备。戏剧舞台以人眼为框架,而电视视频以摄像机为框架,这是视角的差异。在舞台表演中,人眼感知舞台,个人的视角是独一无二的。录制电视节目时,摄像头观察舞台,摄像头有多个摄像头,多个视角。电视画面是由摄影机拍摄的,摄影机和摄影师反射灯光,然后导演从多个角度选择和剪辑画面,通过电视信号的传输呈现给观众。这是舞台表演和电视画面的一大区别。
一、照度要求
人眼的视觉范围比较大,即能感知到的亮度范围比较大。无论是阳光明媚还是月光昏暗,人眼都可以通过瞳孔的自由调节看到物体并分辨细节。对于人眼观看的舞台灯光来说,舞台和场景的亮度只要观众视觉舒适即可。
相机通过调整镜头光圈和内部CCD传感器的灵敏度来适应明暗变化。摄影棚照度低时,相机可开大光圈,照度高时,可开小光圈。但是光圈的大小会影响图像的效果和质量,比如景深的虚实效果、图像的清晰度等等。当相机光圈开到最大时,光晕会更加明显;如果相机光圈开得太小,图像的清晰度会因衍射而降低。因此,作为电视灯光设计师,需要对节目录制的场景保持相对合适的光照,以便摄像机确定合适的光圈开度,保证拍摄画面的质量。既不是照度太小,又迫使相机开到最大光圈;也不是照度太大,强行把相机开到最小光圈,影响电视画面的效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相机灵敏度不同,对对比度的要求也不同。
演播室照明是为了保证相机可以调节到合适的光圈以获得清晰的画面。
2.光比要求
明暗比是指光线投射在场景上形成的明暗之间的亮度值之比。对场景使用不同的光比形状可以呈现不同的艺术效果。光比大,对比度强,视觉冲击力大;光比小,对比柔和,给人一种舒缓的感觉。
舞台灯光光比的运用丰富而随意,只要符合观众的视觉,自由度是非常大的。许多强烈的戏剧效果是通过明暗之间的大对比来实现的(图 1)。电视照明不是这种情况,相机允许的最大对比度是有限的。在电视照明中,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调节摄像机的光圈来补偿照度,但是摄像机不能调节被照物体的光比。应该说光比还是比较客观的。方法是将被照物体的光比从2:1调整到3:1。如果被照物体的光比过大,超过了相机的允许范围,此时,如果相机根据被照物体的亮部调整光圈,使亮部的细节得到反映,黑暗的部分可能会变得一团糟;如果相机以暗部为标准调整光圈,暗部可以反映层次,但亮部可能会暴露为一片白色。这些都是不理想的画面效果,不能被导演采用。
设计师在为场景布光时,经常会用到面光、拍打光、侧光、逆光、背景光等不同的灯位。根据不同的效果要求,不同灯位的照度尺寸配置和光比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电视照明的光比不宜过大。如果光比过大,相机反射出来的画面要么亮面曝光,要么暗面变成黑糊。如果灯光设计师在排练和排练阶段发现电视屏幕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调整被照明物体的光比。
电视照明的任务是控制场景的照度和光比,使场景通过摄像头获得电视画面良好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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